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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测试卷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

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活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回复。(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被认定为废标。

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踏勘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人A踏勘现场。

事件2:清标发现,投标人A和投标人B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量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C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

事件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D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D为中标候选人。

问题:

1.请逐一分析项目招标文件包括的(1)~(5)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评标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标人C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5.事件4中,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

1.(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活动”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所以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回复”妥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不妥。投标人可依据本企业定额、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妥当。没有法律、法规、条例限制招标人这样做。招标人可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以减少评标工作。(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被认定为废标”妥当。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不妥。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废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4.不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解析】:
用户讨论列表:
解题思路与题干不符
第一题(5)不妥当 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30%的并不代表低于成本,只有当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才应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能认为低于控制价30%就是低于成本
用户 : 18537851090
发表时间:2018-09-10 15: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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