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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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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测试卷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资料:
某住宅楼工程,场地占地面积约为10000m2。建筑面积约为14000m2,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层高2.8m,檐口高47m,结构设计为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外地企业,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分公司。
本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经分公司技术部经理审核后,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审批;由项目技术部经理主持编制外脚手架(落地式)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塔吊安装拆卸方案,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
在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中,临时施工道路(宽4m)与施工(消防)用主水管沿在建住宅楼环状布置,消火栓设在施工道路两侧,距路中线5m,在建住宅楼外边线距道路中线9m,施工用水管计算中,现场施工用水量(q1+q2+q3+q4)为8.5L/s,管网水流速度为1.6m/s,漏水损失10%,消防用水量按最小用水量计算。
根据项目试验计划,项目总工程师会同试验员选定在1、3、5、7、9、11、13、16层各留置1组C3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在浇筑点制作,脱模后放置在下一层楼梯口处,第5层的C3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结果为28MPa。
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在调查塔吊基础时发现:塔吊基础为6m×6m×0.9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天然地基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k)为130kPa,施工单位仅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并据此判断满足安全要求。
针对项目发生的塔吊事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对其诚信行为记录及时进行了公布、上报,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问题:
1.指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编制、审批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
2.指出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方案的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的正确做法;施工总用水量是多少(单位:L/s)?施工用水主管的计算管径是多少(单位mm,保留两位小数)?
3.案例中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做法有何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第5层的C3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是多少?
4.分别指出项目塔吊基础设计计算和构造中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5.分别写出项目所在地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诚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内容有哪些?
【答案】:

1.(1)不妥之处1:本工程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经分公司技术部经理审核后,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授权)审批。
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不妥之处2:由项目技术部经理主持编制外脚手架(落地式)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正确做法: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不妥之处3: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塔吊安装拆卸方案,按规定经专家论证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实施。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1)①不妥之处1:消火栓设在施工道路两侧,距路中线5m。
正确做法:消火栓距路边不大于2m。
②不妥之处2:在建住宅楼外边线距道路中线9m。
正确做法:在建住宅楼外边线距道路中线9m时,消火栓与房屋距离为4m。消火栓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且不大于25m。
(2)①消防用水量的确定:场地占地面积为10000m2,远小于250000m2,故按最小消防用水量选用,为q5=10L/s。
②总用水量确定:q1+q2+q3+q4=8.5(L/s)<q5,故总用水量按消防用水量考虑,即总用水量(Q)=q5=10L/s。若考虑10%的漏水损失,则总用水量(Q)=(1+10%)×10=11(L/s)。
(3)用水主管的计算管径:

3.(1)①不妥之处1:在1、3、5、7、9、11、13、16层各留置1组C3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
正确做法:各层各留置两组同条件养护试件。
②不妥之处2:脱模后放置在下一层楼梯口处。
正确做法:脱模后应放置在浇筑地点旁边。
(2)第5层的C3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是C25。
4.(1)不妥之处1:塔吊基础为6m×6m×0.9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
正确做法:塔吊基础的高度不小于1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5。
(2)不妥之处2:施工单位仅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计算,并据此判断满足安全要求。
正确做法:塔吊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1)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诚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内容有: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不良行为。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诚信行为记录的管理内容有: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投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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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确实是错误的,我也感觉
用户 : 匿名
发表时间:2017-09-02 0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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