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位承包一运输大巷,巷道长2000m,围岩中等稳定,普氏系数4~6;半圆拱形断面,采用锚喷支护,其中锚杆长度2.0m,每断面布置锚杆11根。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巷道施工采用光面爆破。
巷道施工2个月后,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一次施工工序验收记录,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巷道设计掘进断面宽3.8m,而实测的巷道掘进两帮对应测点间的全宽为3.75~4.1m,不符合裸体巷道掘进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要求。(2)有3根锚杆的外露长度超过50mm,锚杆托盘没有紧贴岩面,两项工作均不满足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检查要求。该3根锚杆的拧紧扭矩分别被记录为100kN、110kN、120kN,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逐项纠正了错误的做法。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正常完成了各项工作。该巷道竣工验收后,移交前发现先期施工的巷道出现有较大的变形,顶板下沉和底板隆起。监理工程师以原来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施工单位无偿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要求对该工程修复工作进行费用补偿,双方产生纠纷。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关于巷道规格检查的结论存在什么问题?施工单位的做法有哪些错误?分别说明理由,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2.具体分析监理工程师对锚杆和托盘安装工作的质量检验结论是否正确?说明理由。为避免锚杆外露长度超标,锚杆施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3.锚杆的拧紧扭矩记录存在什么问题?说明正确的做法。
4.竣工后巷道变形修复工作的费用从何处列支?说明理由。
1.监理工程师认为巷道规格尺寸不符合裸体巷道规格尺寸要求的说法是错误的;错误的原因是他采用的检查验收标准有误,该巷道工序验收内容不属于裸体巷道掘进的验收。正确的做法是应按基岩掘进巷道规格要求核对巷道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尺寸的验收做法错误,该运输大巷属于主要巷道工程,其验收应按中线到巷道任意一帮距离的要求进行,因此该项验收应重新进行。
2.监理工程师认为3根锚杆托盘未紧贴岩面,属于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评判是正确的,因为该项工作为主控项目,合格率小于75%。监理单位对锚杆外露的验收结论是不正确的,因为锚杆外露质量检查为一般项目,合格率已经超过70%。为避免锚杆外露长度超标,锚杆施工中应注意:保证钻孔深度要求并逐孔检查,认真清除锚杆孔内残渣,并避免岩帮片落。
3.锚杆拧紧扭矩记录存在的问题有:(1)记录单位错误;(2)数据与托盘没有紧贴岩面的情况不符。正确的做法是:(1)记录单位为N•m(或kN•m);(2)记录数据应准确可靠。
4.该项工程费用应由矿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维修费支出。理由是:(1)该项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的举证不合理;(2)该项工作属锚喷支护巷道移交前由施工单位使用和代管期间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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