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
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1.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2.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1600×180=28.8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2.每月进度款支付:
第1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0×180=12.6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60×0.95=11.97万元<15万元;第1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2个月,工程量价款为:900×180=16.2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6.20×0.95=15.39万元11.97+15.39=27.36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7.36万元;
第3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100×180=19.8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80×0.95=18.81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18.81-6.36=12.45万元<15万;第3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900×180=16.2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6.20×0.95=15.39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2.45+15.39-6.36=21.48万元;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0×180=12.6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60×0.95=11.97万元;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11.97-6.36=5.61万元<15万元;第5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0(不予付款)。
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45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少了800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应对各个月份调整单价。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200×180×1.1+4300×180×0.1=11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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