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二:在比较密封的地下室设备管道安装气焊作业时,火星溅落到正在施工的聚氨脂肪水涂膜层上,引起火灾。
在施工进展到第120天后,施工项目部对第110天前的部分工作进行了统计检查。统计数据为:
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计划工期能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保证工程进度目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重点控制哪条施工线路?
2.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3.该现场属于几级动火?应如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计算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
5.计算第110天的成本偏差CV值和进度偏差SV值,并做CV、SV值结论分析。
1.用标号法计算工期如下图所示
由图可知,工期为29个月,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关键线路为8、7、6、5、3、2、1,即:①→②→③→⑤→⑥→⑦→⑧,重点控制施工线路A→B→D→F→H
2.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工作联系,应为总承包编制送审,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其下达停工令;而总包单位与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3.该现场属于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计算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
截止到第110天的合计BCWP值为2900万元。
5.第110天的成本偏差CV=BCWP-ACWP=(2900-2510)万元=390万元。
CV值结论分析:由于成本偏差为正,说明成本节约390万元。
第110天的进度偏差SV=BCWP-BCWS=(2900-3710)万元=-810万元。
SV值结论分析:由于进度偏差为负,说明进度延误。
匿名发布
武汉唯才建造师人才网旗下唯才在线考试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8100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