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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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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测试卷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型综合体育馆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由承包商乙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丙,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在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商丙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损,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就此事件向承包商乙提出了赔偿要求。另外,考虑到体育馆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等情况,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又与另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某知名承包商丁签订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丁以承包商乙的名义进行施工,双方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问题:1.什么是工程分包?什么是工程转包?2.承包商乙与分包商丙签订的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述理由。3.对分包商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乙要承担什么责任?简述理由。4.承包商乙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承包商丁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行为?简述理由。
【答案】:1.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在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3.对分包商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乙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该主体工程的分包在法律上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下列行为均为违法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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