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E五家施工单位投标竞争一座排压8MPa的天然气加压站工程的承建合同。B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天已送达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递交了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标价变更文件。A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十分钟才送达标书。按评标程序,C施工单位中标。
C施工单位经过5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外输气压缩机的就位、解体清洗和调整;完成了电气自动化仪表工程和管道的连接、热处理、管托管架安装及管道系统的涂漆、保温,随后对管道系统组包试压。
管线与压缩机之间的隔离盲板采用耐油橡胶板。试压过程中橡胶板被水压击穿,外输气压缩机的涡壳进水。C施工单位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更换了盲板并立即组织人员解体压缩机,清理积水,避免了叶轮和涡壳遭受浸蚀。由于及时调整了后续工作,未造成项目工期延误。
问题:
1.分别说明A单位的标书和B单位的变更文件能否被招标单位接受的理由。
2.管道系统试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3.管道系统试压还应具备哪些条件?
4.C施工单位处理涡壳进水事故的处置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此项处置属于哪一种质量事故处理方式?
1.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晚于招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标书应拒收。招标单位应拒收A单位的标书。招标单位应接收B单位的变更文件(将其作为B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不妥之处有:管道试压前不应进行涂漆、绝热工程,不应采用耐油橡胶板作为管道与压缩机的隔离。
3.试压前还应具备的条件有:试验用压力表校验合格,压力表不少于两块,管道系统上的安全阀、爆破板等已拆除或隔离,中间阀门全开启,有关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试验方案已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4.C施工单位处置妥当。理由:C施工单位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对可能引发更大质量事故、扩大损失的质量问题,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了事故扩大。此项处置属于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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