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测量结果修正要求:①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②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11进行修正;③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①或②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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