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单位中标承建一长度150m的钢结构栈桥。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时,施工员发现运至工地的商品混凝土流动性差,便在现场加水重新搅拌再供浇筑使用。结构制作用钢材进场时,施工单位的材料员核对了钢材的数量、规格尺寸和出厂质量保证书,然后由搬运工直接将钢材堆放在现场的平地上,供制作使用。钢结构构件加工前,项目部抽调了部分钢筋工进行了三天焊接培训,随即上岗制作钢构件。质检员对加工好的钢构件外观检查合格后,开始进行起吊安装。工程按期完工,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验收申请,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了初验,并组织了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
问题:
1.钢材进场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要之处?
2.施工员对运至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处理方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项目部对钢构件制作的管理是否正确?简述理由。
4.本案例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有哪些不妥之处?
1.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有:
(1)仅派材料员到现场进行材料进场检验,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
(2)对进场材料的检验不全面,还应对钢材外观等进行检验。
(3)不应将钢材直接堆放在现场平地上。
2.不正确。按规程要求,不合格商品混凝土应退回生产厂家。随意对混凝土加水搅拌,会改变混凝土配合比,影响其质量。
3.不正确。钢结构焊接应由具有相应焊接证的工人施工,不能只通过焊接培训就上岗作业。
4.不妥之处有:
(1)工程项目初验不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应由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初验。
(2)竣工验收不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3)竣工验收的参加单位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外,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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