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总承包一项市政工程,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下发给道路分包单位。
在现场管理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施工总平面设计对仓库位置、构件堆场、大型机械停放场、施工便道及进出口、临时设施进行了布置;
(2)在现场门口设置了工程概况牌,公示了下列内容:工程性质、用途、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3)为了保证行人及车辆交通安全,在施工现场围挡门口设置了施工标志。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分包单位在撤离现场后留有大量建筑垃圾,建设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清理干净,否则不予验收。
问题:
1.分包和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间的关系是什么?
2.施工总平面设计中还缺少哪些主要内容?
3.工程概况公示牌还应补充哪些内容?
4.只在现场围挡门口设置施工标志不能保证安全,还应在哪些地点设置?
5.建设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清理建筑垃圾是合理的,为什么?解除总包单位管理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符合/满足总包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料场、消防设施、加工场地、水电管线、周转用地。
3.还应包含: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设计人(设计单位)、施工起(开工)止(竣工)日期(时间)。
4.在人行、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施工标志。
5.因为总包单位对工程负全责(管理责任)
总包单位解除施工现场全部管理责任的条件是: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办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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