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7-88605621
试题 这道题原始版本如下: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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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与物权登记的关系: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不能画等号。故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而B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D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本题考查合同与物权登记的关系、预告登记的效力
用户 : 浅笑含双靥
发表时间:2015-03-23 08: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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