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天,管线全长1.37km,管径为φ1.6m~φ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顶履土为4.1m~4.3m,管道位于砂性土和砾径小于100mm的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下4.0m左右,检查井距60m~120m,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拟用两台土压平衡顶管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且工作井设在检查井位置(施工部署如下图),编制了顶管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因拆迁影响,原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的小区绿地暂存28天。
(2)在穿越施工手续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工期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变更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问题:
1.本工程中工作井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说明理由。
2.占用小区绿地暂存设备,应履行哪些程序或手续?
3.10#井改为向8#井顶进的始发井,应做好哪些技术准备工作?
4.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5.项目部就事件(1)的拆迁影响,可否向建设方索赔?如可索赔,简述索赔项目。
1.需要。管顶履土为4.1m~4.3m,管径为φ1.6m~φ1.8m,则:挖深最小为4.1+1.6=5.7>5米
2.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前,应先取得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小区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公告,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
3.测量、熟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千斤顶后背验算
4.不妥当
应经项目部上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2),并盖章(1)。后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5.可以索赔
机械费、人工费、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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