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

问题1:
对事件1,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因为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属业主责任,承包方损失应由业主承担,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其总时差(TFc)为7天,超过了C工作的总时差。
对事件2,承包方不能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条款处理,而赶工发生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承包方承担。
对事件3,承包方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因天气过于炎热属不可抗力,劳动力供应不足应属承包方的责任。
对事件4,承包方可以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因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业主对清单的准确性负责。业主要求承包方赶工以保证不因工程量增加而影响项目总工期,承包方由此发生的赶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2:
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天。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为111天。
问题3:
事件1:人工窝工补偿:50×50×(1+3.55%)×(1+3.41%)=2667(元)
I工作机械闲置补偿:1000×50%×10×(1+3.55%)×(1+3.41%)=5354(元)
[或:承包方补偿:(50×50+1000×50%×10)×(1+3.55%)×(1+3.41%)=8031(元)
事件4:G工作平均每天完成:1750/35=50(m³)
G工作增加工作量:(1900-1750)/50=3(天)
增加工程价款:3×50×300×(1+3.55%)×(1+3.41%)=48186(元)
由于发生事件1、2,G工作需赶工完成2天工作量。
发生赶工费:2×50×60×(1+3.55%)×(1+3.41%)=6425(元)
{或:G工作增加工程价款和赶工费为:[(1900-1750)×300+2×50×60]×(1+3.55%)×(1+3.41%)=54611(元)
承包方可获得的奖励工期为;110+3-111=2(天)
获得奖励费用:3000×2=6000(元)
[或:承包方获得奖励工期费用:(110+3-111)×3000=6000(元)
所以,承包方可得到的总的费用追加额为:2677+5354+48186+6425+6000=68642(元)
[或:承包方可得到总费用追加额为:8031+54611+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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