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

1.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关键工作为A、E、G;H工作的时差TF=37-36=1(天)
2.条款(1)不妥之处:新的综合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条款(2)不妥之处:专业工程措施费不予调整。修改: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条款(4)不妥之处: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承担损失费。修改: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极其恶劣的不利自然条件,工期顺延,损失费用自理,第三方伤亡由发包方承担。
3.承包商可增加的工程价款:(4800×430-4000×450+2500)×(1+3.3%)×(1+11%)=305576.89(元)设D工作时间延长x天,则:4000:10=800:x,x=2天但由于D工作的总时差:TF=37-31=6天,故不增加工期。
4.不可索赔。因为设备及关键配件是承包商采购供应的,承包商承担责任。若设备为甲供,可以索赔,则①工期索赔,由于E是关键工作,可索赔2天;②费用索赔,(2000+1500)×(1+3.3%)×(1+11%)=4013.21(元)
5.可以索赔。因为饰面石材是业主采购供应的,业主应承担责任。费用索赔:(8000+3000)×(1+3.3%)×(1+11%)=12612.93(元)由于H工作的时差TF=37-36=1(天),所以工期索赔5-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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