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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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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13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20 分 ; 共有3大题 ; 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案例解析题 : 用户在提交试卷后,根据该题的答案和解析进行自我评分

第3大题:案例解析题(共80分)

【案例题1】(20分)

某施工单位中标一选矿厂工程。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工程费1600万元,措施项目费18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38万元,其他项目费用20万元,规费45万元,税金62.9万元。

合同约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加(减少)幅度在5%以内,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加幅度大于5%时,按原清单综合单价的0.9倍结算;工程量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原清单综合单价的1.1倍结算。

基础工程施工时,为确保工程安全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将施工方案中的基坑降水深度5.1m增加到6.0m,由此多投入措施项目费7万元。

工程结算时,经现场测量,A、B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如下表:

问题:

1.列式计算出本工程的中标价。

2.清单报价中,哪些费用属于不可竞争费?

3.基础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能否就多投入的措施项目费用进行索赔?说明理由。

4.根据A、B两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分别计算A、B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1.中标价为:1600+180+20+45+62.9=1907.9万元。

2.属于不可竞争费用的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

3.不可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是施工单位为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所采取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支,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

4.A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增加5800-5400×(1+5%)=130m³,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5400×(1+5%)×42+130×42×0.9=243054元(24.31万元)。

B分部分项实测工程量5900<6200×(1—5%)=5890m³,不调价;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5900×56=330400元(33.04万元)。

A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需调整,因为A工程量增加超过5%,且只应调整超出变化幅度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B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需调整,因为B工程量减少在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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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解析】1.解题思路:主要是计算工程造价。主要考核考生对工程量清单各组成项目的费用构成。

此问题考核考生工程量清单的构成及费用计算。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要注意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进行列项。

(4)规费项目清单按照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内容进行列项。

(5)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容。

已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那么总造价就是这些项目费用的总和,要注意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项目费的一部分,不用重复计算进去。

2.解题思路:主要是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及其各分项费用的构成及其属性。通过对费用的属性分析,可以确定相关费用的归属。

此问题考核考生工程量分项清单各项费用的构成、属性及计算。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解题思路:主要是工程量清单分项费用的构成以及工程索赔管理。

此问题考核考生对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措施项目费用的构成及其工程应用,施工索赔的管理。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或其边缘地区、高海拔、高寒、原始森林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9)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施工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基坑降水深度增加,本身就属于措施项目,因此费用属于措施费用内容,不是施工单位额外多投入的费用,当然也就不能进行索赔。

4.解题思路:是根据工程变更进行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计算。

此问题考核考生建设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时的工程量和费用计算方法。

矿业工程工程量变更费用计算的规定

(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6)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案例题2】(20分)

某矿井副井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主、副井筒掘砌同时到底,井筒工程结束后,为迅速转入井底车场施工,施工单位编制了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图中时间单位为天。工程实施中,H工作因故延误了30d。

问题:

1.由井筒转入井底车场施工过渡期的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确定该矿井主、副井交替装备方案,并说明临时装备完成后应尽快安排哪些巷道施工?

3.该矿井车场工程的总工期是多少天?指出关键线路。

4.H工作的延误会对项目总工期和后续工作分别产生什么影响?

【正确答案】 : 1.过渡期主要工作包括:

(1)主、副井短路贯通;

(2)服务于井筒掘进的提升、通风、排水和压气设施的改装;

(3)井下运输、供水及供电系统的建立;

(4)劳动组织的变换等。

2.主井进行临时罐笼改装,待主井改绞完成,副井进行永久装备,副井永久装备完成,即可进行主井永久装备,在主井临时改绞后应保持矿井关键线路工程不间断施工,同时尽快形成围绕主井井筒调车的绕道。

3.该车场工程的计划总工期225d。

关键线路是:A-C-F-J-N,或①—②—③—⑦—⑾—⒀。

4.H工作延误30d后,对项目总工期不会产生影响,但会使其紧后工作L的最早开始时间推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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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解析】1.解题思路:是关于井筒施工转入平巷时,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才能保证井巷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此问题考核考生有关矿井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知识,重点是由井筒转入巷道施工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矿山井巷施工中,由立井井筒施工转入井下巷道的施工称为井巷过渡,井巷过渡期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主副井短路贯通;服务于井筒掘进用的提升、通风、排水和压气设备的改装;井下运输、供水及供电系统的建立;劳动组织的变换等。

(1)主、副井短路贯通。主、副井井筒施工到井底车场水平后,应首先进行短路贯通,以便为提升、通风、排水等设施的迅速改装创造条件。一般应尽量利用原设计的辅助硐室和巷道,如无可利用条件,则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在主、副井之间选择和施工临时贯通巷道。

(2)提升设施的改装。主井、副井两个井筒到底贯通后,应有一个井筒形成临时罐笼提升系统,再安装另一个井筒的永久装备。提升设施的改装一般遵循主井一副井的改装顺序。

(3)运输与运输系统的变换。井巷过渡期运输与运输系统的变换,按照主井改装临时罐笼来考虑时,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主、副井未贯通期:主、副井到底后,对主、副井贯通巷道掘进,一般仍用吊桶提升。

2)副井吊桶提升期:主、副井贯通后且主井正进行改装,井下一般采用V形矿车运输。

3)主井临时罐笼提升期:这一时期副井正进行永久改装,并由主井临时罐笼提升,故多采用U形矿车运输。此时地面应设有临时翻罐笼进行翻矸,从翻罐笼到排矸场之间用V形矿车进行运输排矸。

(4)通风设施的改装。当主、副井未贯通前,仍然是利用原来凿井时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主、副井贯通后,应形成主井进风,副井出风系统。通风设施的改装有三个方案:

1)拆除主井风筒,延长副井风筒,并在主、副井贯通联络巷内修建临时风门。它适用于井深200m以内的浅井。

2)拆除主、副井内原有风筒,将主要扇风机移到井下主、副井贯通联络巷内,实现主井进风、副井出风的通风系统。此方案能增加有效风量,通风阻力较小,适用于深井条件。

3)对于高瓦斯矿井,可以采用封闭主井井架,在主井地面安装主要扇风机,形成主井回风,副井进风的全矿井负压通风系统。

(5)排水设施的改装。过渡期的排水设施改装一般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主、副井联络巷未贯通前,仍然利用原有的凿井排水系统,分别由主副井水窝往外排水。

2)主井改装临时罐笼期间,主井涌水由卧泵排到副井井底,根据水量和水压,选用副井排水系统或另选卧泵排水。

3)主井临时罐笼提升期,可在主井临时马头门外施工壁龛或是直接在巷道一侧安设临时卧泵,由主井井底吸水,经敷设在主井井筒中的排水管将水排出地表。当涌水量较大时,可扩大主、副井联络巷,作为临时泵房和变电所,甚至另开凿临时水仓。

副井永久装备完成后,应尽快形成永久水仓、水泵房等永久排水系统。

(6)其他设施的改装。在井底车场施工时,还要解决好井下的压风供应及供电、供水等工作。主、副井贯通后,应考虑在井底车场内(一般在临时泵房附近)设临时变电所,以供水泵、绞车、扇风机等高压电户用电。

2.解题思路:是关于井筒到底后,为了满足巷道的施工,应当如何组织主井和副井的交替装备,才能保证不影响施工。

根据背景资料,该矿井利用了永久井架凿井,因此副井要晚开工,但可保证主、副井同时到底,对于主、副两个井筒同时到底后,其主副井交替装备方案经常采用主井先改装为临时罐笼提升,副井进行永久装备,副井装备完成后,主井再进行永久装备。主井临时改装期间,由副井向主井短路贯通并出矸,临时罐笼改装一般需半个月左右时间。完成主井临时罐笼改装后,副井即进行永久提升设施安装。等副井安装完毕后,主井即可进行永久提升设备安装。这种改装方案的特点是副井在过渡期的吊桶提升时间很短;在车场施工全面展开前,副井的永久罐笼提升可以运行。此方案是我国采用较多的一种,并且为能提前改装临时罐笼,主井开工时间一般应比副井早1~4个月。

根据目前我国矿井建设的经验,结合矿井施工组织的安排,在主、副井临时装备完成后,要确保矿井建设工期不拖延,保证矿井提升的正常进行。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保证矿井建设的关键线路工程不间断施工,同时尽快完成主井改绞后的提升工作正常进行,而确保改绞后提升的正常必须尽快形成矿车进出罐笼的调车巷道,使其形成回路,以方便调车。

3.解题思路:是关于网络计划的计算,并找出关键线路。

计算网络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有多种方法,通常可采用逐条线路计算法、工作时间参数计算法、节点计算法和标号法。其中标号法是最简单的方法。本案例采用标号法进行计算工期和确定关键线路,其计算和标注结果如下图所示,终点节点的标号值即为总工期,根据源节点从右向左可寻找出关键线路。

4.解题思路:是进行网络各工作的时间参数计算,根据工作所具有的时差,来判断其工作延误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的影响。

根据网络计划各工作时间参数的计算及其特点,如果一项工作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为0,那么,一旦其发生延误,必然对紧后工作和后续工作产生影响,影响其工作的按时开始,同时也影响总工期。如果一项工作有总时差而没有自由时差,那么,一旦其发生延误,肯定会对紧后工作产生影响,是否影响总工期,要看其发生延误的时间是否超过总时差。不超过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超过总时差,也肯定影响总工期。本案例的情况可以通过对H工作进行时间参数计算,计算出其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就可以判断出其对项目总工期和后续工作的影响。

从问题3的结果可以看到,H工作不是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因此其总时差不为0,而自由时差不能直接判断,因此,必须通过计算才能确保判断的正确性。该网络计算时间参数的计算结果如下图所示。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H工作的总时差为95,自由时差为0。因此,H工作延误30d后,对项目总工期不会产生影响,但会使其紧后工作L的最早开始时间推后30d。


【案例题3】(20分)

某施工单位承担一立井井筒工程,该井筒净直径7.0m,井深580m。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护,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指定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由于施工场地偏僻,施工单位采购了压力试验机,建立了现场试验室,自行检验混凝土强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50m井筒预留一组试块,在现场试验室经过标准养护28d后,自行进行强度试验。

当井筒施工到井深500m时,发现上部井壁淋水加大,项目经理要求加快混凝土浇筑进度,待浇筑完该模混凝土后再处理上部井壁淋水,结果该模混凝土脱模后出现质量问题。检查发现,井壁严重淋水发生在井深450m附近。经调查,进行该段井壁混凝土浇筑时,供货商没有及时将混凝土送到,导致混凝土浇筑曾中断2次,前后耽误2h。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对该段井壁进行了修复处理,投入费用20万元。

井筒施工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井壁混凝土进行破壁检查,每l00m检查一处,共6处,全部合格。

问题:

1.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面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正确的做法。

2.井筒工作面现浇混凝土时,处理上部淋水可采取哪些技术措施?

3.施工单位对并深450m处附近的井壁进行修复所投入的20万元应由谁来承担?

4.井筒竣工验收应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5.建设单位要求破壁检查混凝土质量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 1.(1)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混凝土的强度不要,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

(2)每50m预留一组不妥,应每20~30m预留一组;

(3)标准养护不妥,应同条件养护。

2.可采取的技术措施有截水、导水。

3.应由混凝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4.井筒竣工验收应检查的内容有:

(1)井筒中心坐标、标高、深度及连接巷道口的标高与方位;

(2)井壁质量和井筒总的漏水量;

(3)井筒断面和井壁垂直度;

(4)隐蔽工程记录。

5.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破壁检查不应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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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解析】1.解题思路:是关于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涉及验收工作组织,具体的验收方法和要求等相关内容,重点是关于立井井筒井壁混凝土工程的验收。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中的有关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规定:

(1)井巷工程施工中,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2)混凝土标准试件应按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应在井巷支护工程施工中预留,即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用钢模制作成边长150mm的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制作的试件应在类似条件下经28d养护后,方可进行压力试验。

(3)井巷支护施工中预留混凝土试块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于立井井筒施工,根据工程量确定预留混凝土试件的数量,每浇筑20~30m或20m以下的独立工程,不少于1组,混凝土试件每组3块,混凝土所用的骨料、水泥品种、配合比及工艺变化时,应另行取样。

(4)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每组标准试件强度代表值来确定。每组标准试件或芯样抗压强度代表值应为3个试件或5个芯样试压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一组试件或芯样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中间值,15%时,可取中间值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一组试块或芯样中最大和最小强度值与中间值之差均不超过中间值的15%时,或因试件外形、试验方法不符合规定的试件,其试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根据问题一所涉及的背景资料,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中,有关混凝土井壁的强度检测是自行完成的,没有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因而不符合规范的规定,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而在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时,每50m井筒预留1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0~30m预留一组的要求,且预留的混凝土试块“采用标准养护28d”,与规范规定的“类似条件下经28d养护”不符。

2.解题思路:是关于立井井筒施工中井壁淋水的处理方法,应根据施工方法,涌水量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立井井筒施工中,根据涌水量的大小不同,工作面积水可采用吊桶排水和吊泵或卧泵排水。

(1)吊桶排水是用风动潜水泵将水排入吊桶或排入装满矸石吊桶的空隙内,用提升设备提到地面排出。吊桶排水能力,与吊桶容积和每小时提升次数有关。井筒工作面涌水量不超过8m³/h时,采用吊桶排水较为合适。

(2)吊泵排水是利用悬吊在井筒内的吊泵将工作面积水直接排到地面或排到中间泵房内。利用吊泵排水,井筒工作面涌水量以不超过40m³/h为宜。否则,井筒内就需要设多台吊泵同时工作,占据井筒较大的空间,对井筒施工十分不利。

(3)吊泵排水时,还可以与风动潜水泵进行配套排水,也就是用潜水泵将水从工作面排到吊盘上水箱内,然后用吊泵再将水箱内的水排到地面。

(4)当井筒深度超过水泵扬程时,就需要设中间泵房进行多段排水。用吊泵将工作面积水排到中间泵房,再用中间泵房的卧泵排到地面。

(5)卧泵排水是在吊盘上设置水箱和卧泵,工作面涌水用风动潜水泵排入吊盘水箱,经过除沙装置后,由卧泵排到地面。卧泵排水的优点是不占用井筒空间,卧泵故障率低,易于维护,可靠性好,流量大扬程大,适应性更广。

(6)为了减少工作面的积水、改善施工条件和保证井壁质量,应将工作面上方的井帮淋水截住导入中间泵房或水箱内。截住井帮淋水的方法可在含水层下面设置截水槽,将淋水截住导入水箱内再由卧泵排到地面。若井筒开挖前,已有巷道预先通往井筒底部,而且井底水平已构成排水系统,这时可采用钻孔泄水,可为井筒的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由于问题2所涉及的是关于井壁的淋水,因此,可以采取的技术措施是截水和导水方法。

3.解题思路:是关于施工索赔问题,关键是要看责任由谁承担,由于涉及多个单位,要分清责任,然后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规定,对于施工引起的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期和费用。工期索赔是施工中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或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最终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费用索赔是承包商为了弥补自己在承包工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者是为弥补已经为工程项目所支出的额外费用,还有可能是承包商为取得已付出的劳动的报酬。费用索赔必须是已经发生且已垫付的工程各种款项,对于承包商利润索赔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业主违约,证件不足,手续不全;施工准备不足;业主不当行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改变;加快施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不可抗力等。

本案例主要是费用索赔,施工单位对井深450m处附近的井壁进行了修复,多投入20万元,这部分费用应当由负责该段井壁质量的单位承担。井壁质量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背景中指出,混凝土是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指定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商供应的,在浇筑该段井壁混凝土浇筑时,供货商没有及时将混凝土送到,导致混凝土浇筑曾中断2次,前后耽误2d,这一情况肯定会影响混凝土井壁的质量,作为施工单位,没有针对这一情况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而是明知商品混凝土会出现问题,仍然进行浇灌。所以,造成最终该段混凝土井壁质量出现问题既有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责任,也有井筒施工单位的责任,因此修复井壁的20万元应由混凝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4.解题思路:是关于立井井筒工程竣工验收应检查的相关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和主要的质量要求等,本问题主要是检查的相关内容。

立井井筒竣工验收质量检查包括工程质量检查和资料验收,同时要求工程满足相关的质量要求。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的内容包括:

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2)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取其平均值;

3)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4)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向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

3)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4)测量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井筒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要求包括:

1)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2)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3)锚喷支护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

4)普通法施工的井筒建成后的总漏水量,不得大于6m³/h,井壁不得有0.5m³/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5)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6)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5.解题思路:是关于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的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征,采用符合实际的检测方法,检测必须保证安全。

对于立井施工现浇混凝土井壁的施工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井壁外观及厚度的检查、井壁混凝土强度的检查两个方面。

对于现浇混凝土井壁,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m;井壁的表面不平整度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对于井壁混凝土的强度检查,施工中应预留试块,每20~30m不得小于1组,每组3块,并应按井筒同样条件进行养护,试块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的相关要求。当井壁的混凝土试块资料不全或判定质量有异议时,应采用超声检测法复测;若强度低于规定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补强措施。

应尽量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其他井巷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案例中,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破壁检查混凝土质量,其做法显然不正确,无法保证施工安全,而且破壁检查了6处,明显违反了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的规定。


【案例题4】(20分)

某新建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该矿井主井井深700m,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³/h左右。某施工单位中标该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由二级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王某担任项目经理。

2013年2月10日,井筒施工至305m,未揭露到K含水岩层,施工单位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继续组织施工。2月14日,当井筒施工至312m时,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证实揭露到K含水岩层),涌水量达40m³/h,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井筒被淹40m。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紧急安装排水设施进行排水。经建设单位同意,该段采用了工作面注浆治水措施,安全通过了K含水岩层。经统计:突水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影响工期10d;工作面注浆发生费用50万元,影响工期25d。施工单位对此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王某是否有资格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说明理由。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安全事故属于哪一等级?该突水事故主要责任由谁承担?

3.指出施工单位在井筒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的做法?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1.王某没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理由:该矿井年生产能力超过90万t,属于大型矿建工程,须由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2.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施工单位对此突水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存在的问题是:直接施工至305m,没及时安装排水设施。

应先探后掘,掘至300m前10m处,提前探水,并按要求及时安装好排水设施。

4.不合理。因为:地质资料已预测井筒需穿过K含水岩层,实际揭露含水岩层位置及涌水量大小与地质资料基本符合,施工单位没采取防治水措施,且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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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解析】1.解题思路:是关于矿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国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制定’的在其执业承担工程时所应遵循的有关原则。该规模标准有两个作用,一个是注册建造师在进入与其注册专业相应的工程领域(工程领域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规定的相应工程范围)执业时,作为选择工程范围中某个工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依据,另一个是作为选择与其注册等级允许承担相应的工程规模等级的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对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的延伸和具体细划。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的规定,矿业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矿山工程)”的规定。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规定,矿山工程规模标准包括了煤炭、冶金、建材、化工、有色、铀矿、黄金矿山等7个行业的矿山工程规模标准。其大型、中型、小型规模的具体指标是:

大型矿建工程:

(1)年产>90万t/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

(3)45~90万t/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³/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m³/min的井下巷道工程。

中型矿建工程:

(1)年产45~90万t/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2000万元。

小型矿建工程:

(1)年产≤30万t/年;

(2)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案例中,该矿井年生产能力超过90万t,属于大型矿建工程,须由一级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所以,王某没有资格担任项目经理。

2.解题思路:是关于安全事故分级的问题,可以根据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并对照相关标准进行判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案例中,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造成3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应当属于一般事故。该事故是施工单位判断失误,未能认真处理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因此应当承担突水事故的主要责任。

3.解题思路:是关于井巷施工水害的预防问题,如果有可能发生水害,应当制定相关的预案,施工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类型具体确定。

井巷施工中,针对工作面发生的水害,根据水害类型、涌水来源和危害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对于含水地层中的地下水突出,造成工作面被淹,这种情况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或预案。

根据《矿山安全条例》,井下采掘作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探水前进:

(1)接近含水的断层、流砂层、砾石层、溶洞或陷落柱时;

(2)接近与地表水体或与钻孔相通的地质破碎带时;

(3)接近积水的老窑、旧巷或灌过泥浆的采空区时;

(4)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5)掘开隔离矿柱或岩柱放水时。

案例背景中,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地质资料的预测情况,在井深300~310m需穿过K含水岩层,预计涌水量35m³/h左右,说明井筒施工所要穿越的含水层有出水的情形,作为施工单位不可大意,一定要制定相关的预案,进行探水前进。

根据可能的涌水量,结合目前我国地质资料的可靠性情况,遵照相关的施工规程,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超前探水,同时制定相关的防排水措施。探水施工必须在到达的含水层地点前10m处停止施工,进行探水,同时安装排水设备。直接施工到305m处,显然不正确。正确的做法是在距离含水层10m处就停止施工,进行探水,同时安装排水设施。

4.解题思路:是关于工程索赔的问题,索赔涉及工期和费用两个方面,需要根据责任承担单位来进行判别。

对于施工引起的索赔,包括工期和费用两个方面。工期索赔是施工中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或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最终造成工期延长,这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费用索赔是承包商为了弥补自己在承包工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者是为弥补已经为工程项目所支出的额外费用,还有可能是承包商为取得已付出的劳动的报酬。费用索赔必须是已经发生且已垫付的工程各种款项。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通常有业主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案例背景所提供的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揭露含水层所发生的突水事故,造成工期延误和额外支付的注浆工程费用补偿等,具体处理要看责任主体。从案例背景来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已经表明井简要穿过含水层,只是具体位置发生偏差,施工单位应当有疑必探,同时制定相关的预案,而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施工具体操作有问题,在305m处未发现含水层,就认为没有含水层,继续组织施工,没有安装相关规定进行探水,造成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很明显,责任在施工单位,这样,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后期为弥补其在工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所投入的费用。因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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