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础、设备钢架(多层)、工艺设备、工业管道和电气仪表安装等。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设备钢架吊装和工艺设备吊装两项工作共用一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其他工作不适用塔机,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按该进度计划进场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图纸,致使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塔机按原计划进场,调整进度计划,保证该项目按原计划工期完工。
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将工艺设备调整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3天。得到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提出出的费用补偿要求如下,但建设单位没有全部认可
1.工艺设备调整工作压缩3天,增加赶工费10000元
2.塔机闲置10天损失费,1600元/天(含运行费300元/天)*10天=16000元
3.设备钢架制作工作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费15000元。
问题:
1. 按节点代号写出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该计划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2.施工单位按原计划安排塔机在工程开工后最早投入使用的时间是第几天?按原计划设备钢架吊装与工艺设备吊装工作能否连续作业?说明理由。
3.说明施工单位调整方案后能保证原计划工期不变的理由。
4.施工单位提出的3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计算建设单位应补偿施工单位的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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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正确答案】 :

1.关键线路:1-5-6-10-11-11-12 总工期191天
2.可以索赔28900元(工期只有三天可索赔,并且要扣除300元的那个费用那个300是施工损失,没施工至计算窝工耽误的机械费 ;)
理由:塔机按原计划应为第37天进场。因为工艺设备吊装的紧前工作第36天完成,使用塔机的工艺设备吊装作业第37天开始,第68天完成,而塔架吊装开始时间为第76天,故不能连续作业
3.钢架制作工作的总时差7天,延迟了10天,超过其总时差3天,将使总工期拖延3天,压缩后续线路上的关键工作3天即可。
4.(一)赶工索赔合理,10000,(1)赶工是由于前期停工(2)前提停工是建设单位的责任(3)赶工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二)窝工索赔不合理。可以索赔,但金额不合理,有7天的总时差,只能补偿3天的费用,窝工的应按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索赔,但不包括运转费。(1600-300)*3=3900
(三)合理,停工待图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另一种答案,不合理,7天总时差,赔3天,4500),15000
总:10000+3900+15000=2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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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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