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

1.事件一中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地下连续墙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2)不妥之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1)除地质勘察报告外,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选型依据还有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
(2)本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补充的主要内容: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3.事件三中,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位置:起重机械设备处、临时用电设施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4.(1)事件四中,板材组装顺序:当有洞口时,应以门洞口处向两侧依次进行,当无洞口时,应从一端向另外一端安装。
(2)板材安装节点的处理
1)接缝处理:所用接缝材料品种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板缝处粘贴50~60mm宽的纤维布带,阴阳角处粘贴200mm宽纤维布,并用石膏腻子抹平,总厚度应控制在3mm内。
2)防腐处理: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作防腐处理。
3)踢脚处理:木踢脚覆盖时,饰面板应与地面留有20~30mm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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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1、事件一不妥之处有:(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不妥
理由: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时,如合同无约定,应经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进行分包;
(2)分包合同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且均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不妥
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