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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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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605621

[官方版]2015年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20 分 ; 共有3大题 ; 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案例解析题 : 用户在提交试卷后,根据该题的答案和解析进行自我评分

第3大题:案例解析题(共80分)

【案例题1】(20分)

某矿业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A自行公开招标,5家施工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有如下规定:(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概不予退还。(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70%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修改了原招标文件关于工程量清单的几处工程量,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并将投标截止时间延长2周。后经开标评审,施工单位B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随后,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订立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其余施工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公司C自备。施工准备会上,施工单位B与劳务分包公司C讨论并落实了分包的相关问题,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调配、劳务分包公司的入场准备、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和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保险等。

问题:

1.逐条说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B在劳务分包公司C的施工前期,应为其完成哪些主要工作?

4.具体说明施工准备会上提出的保险应由谁负责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正确答案】 :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符合招标投标法中相关规定。(2)撤回或撤销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开标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3)设置投标限制低价不合理。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妥当。理由:标前会上招标人修改了招标文件内容,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人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可在标前会上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施工单位B应为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施工前期工作有:(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保证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3)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4.塔式起重机由施工单位B提供,应由施工单位B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其他机械设备由劳务分包单位C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从事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由劳务分包公司C办理并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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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1)是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合理。(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3)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可以设定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但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2.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需要修改招标文件内容,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人修改的内容,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

3.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劳务分包,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订立的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其中承色人应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信及施工道路畅通;(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4)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察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4.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解题思路:本题考察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保险的办理和保险费用的支付。


【案例题2】(20分)

某单位承担一矿井水平巷道的施工任务,该巷道长2000m,净断面积20m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粉砂岩,工作面涌水量较小。施工单位安排了2支队伍进行对头掘进,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多台气腿式凿岩机打眼,锚喷支护。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措施一:为达到“多进尺”的目的,采取了减少炮眼数量和多装药的措施。

措施二:为提高钻眼速度和爆破效果,施工单位组织推广使用了钻爆法施工的“三小”技术。

措施三:在爆破安全检查后,要求施工班组迅速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打设护顶锚杆并喷浆。

措施四:为减小巷道贯通偏差,在未掘的巷道长度为40m时,开始按照贯通测量的要求,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由于围岩相对比较稳定,在未掘的巷道长度为10m时,停止一头掘进,撤出所有施工设施,由另一头继续掘进。

问题:

1.措施一中,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对施工效率和质量有何影响?

2.措施二中,推广使用钻爆法施工的“三小”技术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3.措施三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措施四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有哪些错误?给出正确的做法。

【正确答案】 : 1.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一中的内容是减少炮眼数量,并在炮眼中采取多装药的办法;这个措施不仅不能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的目标,而且还有害于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不良后果和对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率的影响主要有:(1)无法保证实现光面爆破效果,造成巷道成形差;(2)会使围岩受到更为严重的震动和破坏,从而使围岩稳定性受到破坏,并导致难以保证支护施工的质量和支护效果;(3)会更多地形成巷道轮廓不规整和超挖的情况,增加了喷混凝土施工难度和喷浆工程量;(4)爆破后形成的岩石块度过大,影响装岩机的装载效率。

2.所谓的“三小技术”就是:小直径钎杆(钻杆)、小直径炸药药卷、小钎花或小钻头。

3.施工单位要求采用气腿式凿岩机打设护顶锚杆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根据规范的要求,打设护顶锚杆必须采用锚杆钻机。

4.施工单位的错误做法以及相应的正确做法有以下3项内容:

第一项错误是: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的未掘巷道长度确定为40m不正确。按施工规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的未掘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m。

第二项错误是:考虑围岩比较稳定而确定未掘巷道长度为10m时开始停止一头掘进。按施工规程和安全规程规定,正确的长度距离是15~20m(一般性巷道)。

第三项错误是:撤出所有施工设施的做法不正确,因为按安全规程要求,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以保持停据巷道中的有害气体不超限;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在停掘巷道口增设栅栏和警示标志,并保留风机、风筒等相关设施,保持风流正常运行,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和工作面及回风风流状况,避免有害气体超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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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本题答案给出了4方面的不良后果:(1)不能达到光面爆破的效果;(2)造成围岩震动和破坏;(3)超挖和轮廓不规整;(4)过多的大块矸石。对应的施工质量影响和施工效率影响需要进一步分析:(1)光爆不好会影响断面成型的质量要求;(2)围岩震动会降低围岩稳定性而影响支护施工质量;(3)超挖现象会影响喷混凝土施工质量,降低喷混凝土施工效率;(4)岩石块度不合适会降低装矸效率。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的核心涉及巷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抢钻眼时间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其实是一个有害于施工的行为。题目的第二个设问既是一个更深层次的要求,更深刻地认识危害的影响,也是一个提示,从施工质量和效率方面去考虑其不良影响,因此要求回答有针对性。

2.根据光爆技术的原则,实施光面爆破一般都采用多炮眼、少药量、不耦合装药结构的方式。为保证钻眼速度,目前已经有条件可以采用小直径钢钎,于是实现小直径炮眼,就必须采用小直径钻头。目前钻头(钻孔孔径)可以达到28mm。为了实现非耦合装药,药卷也必须采用小直径。这样才能实现“三小技术”。解题思路:巷道掘进中的“三小技术”是一种有效的钻眼爆破技术,使用也比较广,为许多矿业工程施工和管理人员所熟悉。熟悉“三小”技术内容的可以直接给出答案;或者可以通过光爆技术的要求,从小孔径、小药量、不耦合装药等原则考虑寻求结论。

3.背景告知,要求的做法在安检之后且围岩中等稳定,没有涉及其他有关安全、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答案集中在采用凿岩机施工锚杆眼的问题上,而对于该问题规程有规定,所以此答案是明确的。解题思路:自从引入锚杆钻机以后,巷道顶部锚杆的施工已经都采用专门的锚杆钻机了。锚杆钻机有许多好处,功率高、操作方便、较一般钻机更容易保证垂直炮眼的施工质量,是效率高、施工质量好的机具和方法。因此使用锚杆钻机被规程所要求。

4.为保证巷道贯通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巷道施工的定向测量。背景给出,为减小贯通偏差,在未掘巷道长度为40m时进行巷道贯通的最后一次定向测量。而施工规程要求未掘巷道距离应为50m以上(否则这项措施是正确的)。其实“最后进行贯通定向是为减少贯通偏差”的说法不完全正确(反而有误导影响),还要考虑在调整巷道掘进偏差的贯通仍能满足巷道通风、运输等要求。临贯通前必须停止一头掘进,这是施工方法要求,从安全上考虑,剩余岩柱越大就越安全,但是影响进度。施工和安全规程对停掘时间都有规定,即剩余巷道长度应在20m(或15m)以上(一般巷道)。巷道停掘后停掘巷道的安全仍然需要保证。这就是要保证维持正常通风工作(否则巷道应采取封闭的相应措施)。所以把风机、风筒等设施撤出的做法是错误的。解题思路:本题涉及的措施四中的全部内容都是巷道贯通的有关内容。根据相关施工规程和安全规程的要求,巷道贯通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三项内容,一项是测量工作如何满足巷道贯通要求;一项是实施贯通的施工操作要求,另一项是贯通过程的安全(主要是通风安全)工作要求。背景对前两项内容有清楚的交代,但后一项内容比较隐晦,需要注意。


【案例题3】(20分)

某施工单位承建一矿井井底车场及硐室工程,其编制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其中井底车场中属于主要排水系统的工程有:泵房及变电所工程H,吸水井及配水巷工程I,水仓工程L。监理认为该网络计划的主要排水系统工程安排不合理,要求进行调整。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预测,E工作需穿过一断层破碎带。在实际施工中,E工作较地质资料数据提前8m揭露该断层破碎带,造成工作面突水。施工单位按应急方案进行了处理并顺利通过,增加费用20万元,工期延误1个月。施工单位以地质资料不准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K工作因围岩破碎严重,经建设单位同意增加了钢棚支护,费用增加10万元,工期延误1个月;施工单位提出了补偿费用10万元、总工期顺延1个月的索赔要求。

问题:

1.按图1计算该施工网络计划工期,指出其关键线路。

2.调整网络计划中排水系统的施工安排,并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对处理E工作断层破碎带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针对K工作增加钢棚支护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5.E工作的延误,对哪个紧后工作有影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1.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是13个月,由于没有要求工期,因此计算工期即为计划工期,工期为13个月。关键线路有两条,一条是:A→D→G→J(或①→②→⑥→⑧→⑩).另一条是:C→F→I→L(或①→④→⑦→⑩→⑥)。

2.根据井底车场硐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特点,为保证相关工程的顺利施工,应对照排水系统工程各项目的施工顺序,具体调整方法是:将I调整为H和L的紧后工作;将L调整为F的紧后工作。调整排水系统各项目的施工顺序,理由是为了保证能够合理安排施工,只有泵房及变电所工程H和水仓工程L都完成后,吸水机及配水巷I才具备施工条件。

3.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施工会穿过含水层,施工单位没有认真对待,因此,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不合理;具体理由是建设单位已提供了断层破碎带位置,且与实际偏差不大,破碎带涌水应当属于施工单位自己应该承担的风险。

4.对于施工单位针对巷道围岩破碎,增加了钢棚支护,且已经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应同意补偿费用;具体理由是增加钢棚支护已经建设单位同意。对于增加钢棚支护需要总工期进行顺延,建设单位不应当同意,其理由是K工作不是关键工作,本身有4个月的总时差,延误1个月并不影响总工期。

5.E工作发生工期延误1个月,将对紧后工作H有影响;理由是H工作是紧接着E工作开始的,E工作拖延,会影响H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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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工程施工必须编制进度计划,目前主要采用网络计划,掌握网络计划时间参数计算是进度控制的关键。针对本题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每项工作6个时间参数的计算可直接在图上进行运算,详见图1。

根据计算结果,可以知道,完成全部工作需要13个月,因此,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Tc为13个月,由于背景中没有说明合同工期或要求工期,因此,该网络计划的计划工期Tp即为13个月。根据计算结果,可以找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由关键工作组成,关键工作的总时差为0,可以从后向前逆推寻找,可依次找出:⑥→⑧→⑥→②→①(J-G-D-A),和:⑥→⑩→⑦→④→①(L-I-F-C)。因此,关键线路是两条:(1)A→D→G→J(或①→②→⑥→⑧→⑥);(2)C→F→I→L(或①→④→⑦→⑩→⑥)。要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不一定只有一条,因此,要认真核对,不可遗漏。本题也可通过标号法求解关键线路,并得到计划工期,计算过程见图2。

通过标号法计算结果,采用逆推的办法,可以先得到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计算工期值是网络计划终点节点的标号值13,因此计算工期为13个月,可得到计划工期为13个月。然后通过逆推的办法,即可找出关键线路。解题思路:对于网络计划求解工期和关键线路,需要通过对网络进行计算,计算的方法有很多,常用的办法是计算网络计划各工作的六个时间参数,包括最早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迟完成时间、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当然也可只计算2个时间参数,即最早开始和最迟开始时间,计算2个时间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另外,也可以通过采用标号法求解关键线路,并得到工期。如果关键线路数量少的话,还可以采用枚举法求解。

2.矿山井底车场是由一系列巷道和硐室组成的,是井下生产和运输的枢纽。井底车场在保证运输的条件下,还要设置供电、排水、运输调度等相关设置。对于排水,一般要布置排水泵房硐室(通常与变电所连接在一起),另外要布置水仓,用来储存矿井生产期间的涌水。排水泵房与水仓直接设置配水井、配水巷、吸水井等进行连接。针对排水系统硐室布置的特点,在施工安排上,首先要把泵房及变电所工程施工完成,并同时安排水仓的施工,只有这两项工程都完成后,配水井、配水巷、吸水井等才具备施工条件。因此,答案应当调整I的施工安排。解题思路:施工网络计划的安排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的要求进行组织,地下工程与地面工程不一样,相关工程的施工具有先后关系,如果某项工程没有完成,另外一项工程往往不具备施工条件,因此,在进行网络计划安排时要注意这一点。本题有关排水系统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就是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对井底车场工程不了解,就不能正确安排各工作的施工顺序。

3.本题考核的是施工索赔问题,需要根据责任承担的主体,确定能否索赔。由于地质资料已经指出要穿过断层破碎带,只是具体位置不准确,但考虑地下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应当有这方面的风险意识,特别是数据的误差不大,应当是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需要考虑的范围之内,而且,施工单位也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因此,出现问题不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是不合理的。针对施工索赔问题,往往看是谁的责任,通常有三个方面,施工方、建设方和不可抗力。作为地下工程,由于目前技术方面的因素,特别是地质条件的判断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往往施工单位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施工前要有所考虑,与建设方进行合同谈判时要注意这一方面内容,特别是近年来矿井水害问题的大量出现,更要加强这方面的风险意识。对于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一定要认真预防,确保安全,避免给工程建设造成影响。

4.本题考点仍然是施工索赔问题,同时加入了网络调整的有关内容。对于施工索赔,如果施工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同意,发生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应当补偿。发生工期延长,建设单位应当顺延,但需要判断该工作是否会对工期产生影响,判断方法是看延误的时间与该工作的总时差关系,小于等于总时差,不影响工期,大于总时差,将影响工期。本题费用应当补偿,工期没有影响总工期,不应当顺延。本问题与上一问类似,施工索赔问题,往往看是谁的责任,K工作因为围岩破碎,增加钢棚支护,是否有必要,建设单位是否同意。从背景看,显然建设单位是同意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否要顺延工期,主要看K工作增加工作量后发生的工期延长是否影响总工期,判断只要看K工作是否有总时差,且总时差值是否超过K工作延误的时间,超过的话不影响总工期,不必顺延;不超过的话,会影响总工期,就需要顺延。

5.本题主要考核工作发生延误对网络计划的影响,可以根据该工作具有的时差来进行判断。E工作工期延误1个月,但根据计算,E工作自由时差为0,总时差为1,说明其延误会影响紧后工作H的最早开始,由于E和G之间有1个月的时差,所以,不影响G的最早开始时间,E工作延误也不会影响总工期。解题思路:工作发生延误是否会对其他工作产生影响,重点是看该工作是否有机动时间。机动时间有两个方面,一是总时差,另一是自由时差。当该工作延误时间小于自由时差时,既不影响紧后工作的正常开始,也不影响总工期;当延误时间大于自由时差小于总时差时,会影响紧后工作的正常开始,但不影响总工期;当延误时间大于总时差时,既影响紧后工作的正常开始,也影响总工期。


【案例题4】(20分)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不予同意;于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在施工含水层时,井筒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井筒施工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较大的记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提出了申诉。

问题:

1.为预防井筒涌水造成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可采取哪些措施?请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所提出和采取的防水措施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2.指出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如果采用注浆堵水,应采取哪种注浆方法?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可提出哪些申诉意见?

【正确答案】 : 1.为预防井筒涌水危害施工质量,可以采取的基本措施是:堵、排、截、导。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有:提出注浆堵水的处理措施、采用了吊桶排水的方法、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的预防水患措施、涌水增大后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补充了截、导措施。其中,合理的内容有:①对业主提出了注浆堵水措施的要求;②采取了应急防水措施,以及为避免影响施工质量的截、导防水措施;③安装了排水管以预防水患。施工单位采用的吊桶排水方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从预计的井筒涌水量大小及预防涌水风险看,该方法不能满足排水量和风险处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的不合理之处有:建设单位仅根据监理日志和施工中井筒涌水量变大的记录,就自行认定此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爆破施工造成围岩破裂严重,并进而导致了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这一认定不仅看法不合理,且也不符合应有的决策程序;同样,建设单位自行提出井筒质量问题处理方法的做法也是不符合合理的处理程序。建设单位提出的井筒套壁处理措施既是不经济的,又会严重影响井筒使用功能,且存在有更合理的处理方法。因此这一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是应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获得合理的结论,并由设计单位对其影响进行评价,然后决定采用局部井壁加固和相关渗漏水的处理方法,达到既经济,又满足安全和原有功能的要求。

3.根据含水层的具体位置和分布情况,宜采用的注浆方法是工作面预注浆。因为只是一个单一的含水层,且含水层厚度不大。

4.施工单位应承担因采取吊桶排水造成排水能力低下,影响水患防治工作的进行并造成了相关的施工质量问题,还影响了整个工程,包括混凝土施工的进程。故施工单位也应承担因排水措施不当影响井壁混凝土质量的责任。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可以提出以下申诉意见:①建设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注浆方案的做法违反施工规程要求,是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②掘进爆破施工对岩壁破坏是通常现象,以此作为索赔理由的做法不合理;③监理日志中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井壁施工提出有存在质量问题的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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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预防涌水影响施工质量的“堵、排、截、导”措施,应该成为建造师熟悉的内容。从这些措施的内容分析,注浆堵水属于“堵”,水泵排水(包括排水管路、吊桶排水等措施)属于“排”;背景又交代了施工单位又做了“截、导”的排水措施以及其他内容,所以各项预防措施都已经交代,只须根据题目要求给予罗列,并分析其合理性即可完成答题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题目已经提示无论“提出”或“采取”的均应考虑,提出注浆堵水措施是施工单位正确的做法,应予以考虑;而未能实行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题目交代的“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内容,是限制答题内容的范围,所以不必对这方面再详细扩展。解题思路:本题的首问是关于预防井筒涌水对混凝土施工质量影响的措施,这应该说是一个一般性的内容,并没有具体针对性,这可以看成是一种提示,从这些一般性措施中分析施工单位所采取措施的内容;然后通过对这些措施的理解,就可以判断这些措施的合理性问题。

2.本题的考点关系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非正常验收内容。这些验收工作往往要求设计、监理甚至第三方权威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决定其影响程度,然后提出一定的技术方案,对结构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保证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以避免更大损失。这是处理质量问题的基本过程和办法。对照上述非正常验收的要求和做法,分析本题“决定”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两方面:一是形成决定的过程不合理,一是“决定”本身的内容不合理。过程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提出决定之前没有依靠设计、监理部门的作用,汇集必要资料并以此评价影响程度、提出加固等合理技术方案,形成合理的结论。解题思路:本题的一个关键是清楚题意。题目中问及建设单位在“井壁质量问题处理”的“决定”上的问题,而建设单位对此的决定仅两项:认定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以及决定进行套壁处理。因此回答问题要围绕这两项决定进行,和施工前不同意采用注浆的行为无关。还要注意的是,本题仅问及建设单位所做决定的不合理地方,以及正确做法,所以无需详细解答这些决定不合理的理由。可以看到,需要解释不合理理由的内容在后面的第四题的问题中。

3.井筒堵水的预注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井筒施工前的地面预注浆,一种是井筒工作面前的预注浆。根据本案例关于含水层赋存状态的背景条件可知,它显然适合于工作面预注浆。解题思路:本题问题清楚,答案也比较明确。井筒堵水注浆的方法有预注浆和后注浆,本题内容所涉及的是施工单位施工前提出的注浆预案内容,因此应回答预注浆的内容。

4.申诉可以从三方面考虑:第一是井筒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失误是建设单位造成,它否定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即注浆堵水措施;后面两条是完全针对索赔的辩驳,其一是建设单位认定施工单位造成质量问题的理由不合理(关于爆破施工影响),其二是认定的根据不充分(监理记录内容以及记录中无施工质量的意见)。解题思路:本案例涉及施工单位在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客观分析产生该质量问题的原因和正确处理方法。据此可知,案例的重点内容在本题。要求施工单位在井壁混凝土施工中应承担的责任是明确的,因为施工单位施工的混凝土井壁存在质量问题,也因为施工单位在防治水患上存在纰漏。申诉和索赔的理由与做法都很相似,必须理由充分、证据充足、做法正确。但是要注意的是,申诉尤其要有针对性,针对建设单位的意见提出反诉性意见;然后论证自己行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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