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83页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 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 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 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6)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