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40,C选项原为可变更合同。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未经追则,则是效力待定合同。
关于这一题,是2006年的真题,
根据孙杰老师对张波烈的回复:出题人实际借司法考试题套建造师考试,没那么多想法或者没那么高深。效力待定是多数人观点,无效是少数人观点 。按建造师书 效力待定
有以下有几种观点:(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没兴趣的人跳过):
1、根据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根据司法解释,这种合同应该是有效合同。但这个司法解释是2012年出来的,而题目是2006年的真题。
2、无权无因论,合同无效
3、针对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如不经历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就是违反了法律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合同无效的。
4、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