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1)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欠款利息的,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约定的付款日计算。
应付款时间的确定(工程欠款计息起点):如果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工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日。(要记住先后顺序!)
(2)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并支付利息,但超过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