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12页亊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不立即组织亊故抢救;(2) 在事故调丧处理期间擯离职守;(3) 迟报或者鉍报事故;(4) 谎报或者瞒报亊故;(5)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 拒绝接受调査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 在亊故调査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 事故发生后逃匿;(10) 阻碍、 干涉事故调査T.作;(11) 对事故调査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査工作有重大疏漏;(12) 包庇、袓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 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2) 法律责任(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⑴~(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