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①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④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⑤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或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密切联系,无法单独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在短期内无偿付能力等。选项E,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