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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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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605621

[官方版]201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0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2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1大题:单选题(共56分)

(2010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1分)
【正确答案】 : A
【考生答案】 :   A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25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B、D选项,很显然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C项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其不属于侵权责任范畴;A项正确,属于特殊侵权行为。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在这里,本文一并予以列出。《行政处罚法》规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本题B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1分)
【正确答案】 : C
【考生答案】 :   C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合同的分类【解析】在合同的分类中,建设工程合同同时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本题C项为正选。

从性质上讲,施工企业的投标行为属于()。(1分)
【正确答案】 : A
【考生答案】 :   A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投标行为的法律特性【解析】招投标过程属于一种特殊的要约、承诺过程。其中,发布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投标属于要约行为,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行为。本题A项正确。

下列选项中,没有发生承诺撤回效力的情形是()。(1分)
【正确答案】 : C
【考生答案】 :   C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承诺的撤回【解析】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A、B项发生承诺撤回的效力。若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此时承诺已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已经成立,则承诺人就不得撤回其承诺,也即承诺不可以撤销。D项属于承诺的撤回;C项中,发出的承诺已经生效,则不再发生撤回的效力,为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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