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32
2017年版教材P225 (2)外部资金来源。包括既有法人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企业增资扩股,以及一些准资本金手段,如发行优先股来获取外部投资人的权益资金投入,同时也包括接受国家预算内资金为来源的融资方式。
1)企业增资扩股。企业可以通过原有股东增资扩股以及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包括国家股、企业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的增资扩股。
2)优先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相同的是没有还本期限,与债券特征相似的是股息固定。相对于其他借款融资,优先股的受偿顺序通常靠后,对于项目公司其他债权人来说,可视为项目资本金。而对于普通股股东来说,优先股通常要优先受偿,是一种负债。因此,优先股是一种介于股本资金与负债之间的融资方式。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没有公司控制权,不会分散普通股东的控股权。发行优先股通常不需要还本,只需要支付固定股息,可减少公司的偿债风险和压力。但优先股融资成本较高,且股利不能像债券利息一样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