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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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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0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2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1大题:单选题(共54分)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B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解析】本题以案例方式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关键在于要约行为是否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为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为要约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收到要约后随即又收到取消通知,应属于要约被撤销,A项错误、B项正确。要约被撤销,代表双方合同并未成立,C项错误。乙方拒绝收货的原因是自己发出的要约已被自己撤回,双方合同未成立,而不是因为甲方未承诺,D项错误。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1分)
【正确答案】 : C
【考生答案】 :   D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B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解析】复习本知识点时,考生应明确:因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双方合同未成立时,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有效合同,缔约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将产生违约责任。B项正确。

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则该合同成立日期为当月()日。(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B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题目考查合同成立的时间。【解析】首先,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其次,解答本题时应明确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的过程,即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予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要件是合同成立并达到生效的条件。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是指法律上认可合同的效力。三者的联系是:1.合同的生效与有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2.合同成立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合同有效属于法律价值判断。3.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有效则体现国家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不生效不等于无效,如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已经生效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从题目上看:“…该合同约定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取得公证书后5日合同生效。当月18日取得了公证书,…”,此段描述是指该合同的生效问题,不可以此判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干扰项。“…甲方于当月4日签字盖章,乙方于当月8日签字盖章”,应以乙的签字日为合同成立日,故B项正确。

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1分)
【正确答案】 : A
【考生答案】 :   A  
【得分】 : 1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合同成立的地点【解析】本题考查对合同成立地点的认识。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按照其约定。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时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所以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基于此,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当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本题中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地;C项错误,应为承诺生效地;D项错误,应为主要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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