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解析】本题以案例方式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关键在于要约行为是否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为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为要约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收到要约后随即又收到取消通知,应属于要约被撤销,A项错误、B项正确。要约被撤销,代表双方合同并未成立,C项错误。乙方拒绝收货的原因是自己发出的要约已被自己撤回,双方合同未成立,而不是因为甲方未承诺,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