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您好,欢迎您进入唯才网考试中心

用户: 匿名  2025年06月10日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27-88605621

[官方版]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0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2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1大题:单选题(共54分)

(2013年真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分)
【正确答案】 : A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33页
【考点】考查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条件【解析】详见2017版教材P134《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A项正确。

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承担。(1分)
【正确答案】 : D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听证程序【解析】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讧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考生在复习此知识点时应明确,对于一些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并不承担听证费用;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必须组织听证并自行承担听证费用。D项正确。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订货要约后,随即又收到了乙公司取消订货的通知,甲公司对此未予理睬,仍告知三天后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拒绝收货,因此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拒绝收货的合法理由应当是()。(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解析】本题以案例方式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区别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关键在于要约行为是否生效。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为要约撤回;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得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为要约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收到要约后随即又收到取消通知,应属于要约被撤销,A项错误、B项正确。要约被撤销,代表双方合同并未成立,C项错误。乙方拒绝收货的原因是自己发出的要约已被自己撤回,双方合同未成立,而不是因为甲方未承诺,D项错误。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1分)
【正确答案】 : C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解析】《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是()。(1分)
【正确答案】 : B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考查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解析】复习本知识点时,考生应明确:因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双方合同未成立时,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有效合同,缔约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将产生违约责任。B项正确。
本大题共有 56 道小题 ,当前页: 6 / 12总页数首页上一页...567...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