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解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 )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买卖中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