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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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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8605621

2007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3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2大题:多选题(共50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2007】(2分)
【正确答案】 : ACD
【考生答案】 :   ADE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31
2018版教材P327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行政处罚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2007年真题】(2分)
【正确答案】 : BC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2
2018版教材P22
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以返还,因此B项正确;乙向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项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1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仍是合同之债,D项错误;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项错。A项,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发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2007年真题】(2分)
【正确答案】 : ABCD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根据《合同法》,债务人的债权人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时,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属于专属债务人的债权。

某施工机械厂因经营需要分立为挖掘机制造厂及推土机制造厂两个法人企业。分立前由于三台挖掘机未能及时供货,卖方欲追究违约责任,则下列关于本案中违约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07年真题】(2分)
【正确答案】 : ABC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D、E选项,如果是连带债务人之间内部追债,应当是对的。但是现两制造厂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不负有连带责任,显然不适用该两项规定,因此D、E错误。

甲施工单位将脚手架安装作业分包给乙单位,后因脚手架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人丙跌落受伤,则下列关于本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2分)
【正确答案】 : AE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33
2018版教材P230
本题考察的是请求民事赔偿权。原文:《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乙的行为对甲构成加害给付,甲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侵权责任,所以A项对。C、D项显然错,无约可违。甲、丙之间是劳动关系,所以E项实际上是考安全生产法的知识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中的请求赔偿权)。B项极其复杂,争议极大,最好不选。因为人人心中都在疑惑,甲公司本身并没有遭受人身伤害,实际被害人丙本人可以依劳动关系向甲索赔,也可以依民事侵权关系向乙索赔,而甲不能代位行使。从这个角度而不加害给付角度考虑本案,B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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