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4~P36
2018版教材P36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保证人。 所以,保证必须是第三人用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而不是用债务人的财产。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所以留置、定金不涉及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