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39
2018版教材P335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民事证据有以下8种,分别是: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一般表现为各种书面形式文件或纸面文字材料(但非纸类材料亦可成为书证载 体),如合同文件、各种信函、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图纸、图表等。
物证,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及其痕迹,凡是以其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体的内部或者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及痕 迹,均属于物证范畴。例如,在工程实践中,在对建筑材料、设备以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证据,往往表现为物证这种形式。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实践中,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以及储存于软盘、硬盘或光盘中的电脑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