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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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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0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2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2大题:多选题(共40分)

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为国家新推荐的施工工艺,在其后的施工中予以采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分)
【正确答案】 : ABD
【考生答案】 :   ABDE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本题中建设单位要求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行为,属施工合同内容变更。《合同法》第258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提出索赔。因此B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本题中是发包人要求变更施工工艺导致工期拖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级别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采用的标准,但采用的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D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主体、客体和内容。本题干的情形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并非合同主体变更。因此E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2009年真题 )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建材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30万元。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买方于6月10日只交付了25万元,卖方予以签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分)
【正确答案】 : AD
【考生答案】 :   AC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2页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买卖合同总额100万元的20%即20万元,D对。A教材中没介绍。但旧教材上有。所以选AD

这一种是不能选择C的。定金比约定的少,只要对方签收就表明定金合同成立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2分)
【正确答案】 : ABDE
【考生答案】 :   ACDE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考点】本题考查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A、B、D、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C选项“人所共知的菜单位偷工减料”只能反映已知事实,却不能以此推断未知事实,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2009年真题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国内仲裁而言,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2分)
【正确答案】 : ABC
【考生答案】 :   ABC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36页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査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ABC正确。

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有()。(2分)
【正确答案】 : ACDE
【考生答案】 :   ACDE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考点】本题考查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解析】我国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有:(一)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跨行业、跨区域执业的,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只在本行业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行业统一考试;只在本区域内部执业的,要参加本区域统一考试。(二)均需要注册。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成为注册执业人员。没有注册的,即使通过了统一考试,也不能执业。每个不同的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三)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每个执业资格证书都限定了一定的执业范围,其范围也均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所界定。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范围执业。(四)均须接受继续教育。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每一位注册执业人员都必须要及时更新知识,因此都必须要接受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的频率和形式由相应的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上面这些相同点是宏观范围上的相同点,它们还有许多微观范围的相同点,例如,不得同时应聘于两家不同的单位等。根据上述特点,A、C、D、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B选项“一次注册终生有效”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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