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合同价款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14d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故选项A错误。(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d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故选项C错误。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d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d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d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承发包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