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78页
(1)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 以上时 ,其增加部分的工 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但合同约定范围10%变更,即合同约定范围(10%)内的工程款为:2400×(1+10%)×500=132万元,超过10%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2800-2400×(1+10%)]×500×0.9=7.2万元,则工程总的结算价款为:132+7.2=1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