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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匿名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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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0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 试卷总分:100 分 ; 共有2大题 ; 考试时间:120分钟 )

试卷说明

单选题 : 选项当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

多选题 :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第2大题:多选题(共40分)

(2009年真题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2分)
【正确答案】 : BCE
【考生答案】 :   BCE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74页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P1791: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P18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2009年真题 )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2分)
【正确答案】 : ABD
【考生答案】 :   ABD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9页

《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分)
【正确答案】 : CE
【考生答案】 :   CE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考点】本题考查合同订立中的承诺【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A选项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了更改,为新要约,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即承诺超期发出的后果,可能产生两种法律效力:承诺仍然有效;构成新要约。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以撤销。因为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撤销承诺意味着违约。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因此,E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2009年真题 )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消灭。(2分)
【正确答案】 : CDE
【考生答案】 :   CDE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23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009年真题 )致使承包人单方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包括()。(2分)
【正确答案】 : AB
【考生答案】 :   AB  
【得分】 : 2
【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2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 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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