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36: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