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童某并未主动“逗狗”,不存在过错,狗的饲养人方某肯定要承担责任,本题的关键是童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出题者的本意来看,本题中“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这样的字眼,意在描述童某的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其也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