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解析】《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命题人显然是以C为答案,因为《刑法》第54条第(四)项规定的是“领导职务”,普通教师不属于“领导职务”,“担任普通教师”不包括在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内。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根据此条规定,因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将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