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76页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1) 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2) 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机组启动验 收委员会负责;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机组启动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 员会(工作组)应有所在地区电力部门的代表参加。根据机组规模情况,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也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首(末)台机组启动 验收。(3) 机组启动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成立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幵展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首(末)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将试运行工作安排报验收主持单位备 案,必要时,验收主持单位可派专家到现场收集有关资料,指导项目法人进行机组启动试 运行工作。 ’(4) 机组启动试运行工作组应主要进行以下工作:①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和机组启动试运行操作规程等;② 检查机组及相应附属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以及分部试运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③ 检查机组充水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情况;④ 检查机组带主变压器与高压配电装置试验和并列及负荷试验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⑤ 检查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⑥ 检查带负荷连续运行结束后消除缺陷处理情况;⑦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情况报告。(5) 机组带负荷连续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① 水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为72h;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时间 为24h或7d内累计运行时间为48h,包括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