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54
2017版教材P247-248,
教材原文是:2. BOT方式与ABS方式的比较
(1)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融资方式中, 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 在特许期经营结束之后, 所有权及与经营权将会移交给政府;在ABS融资方式中, 根据合同规定, 项目的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 而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 债券到期后, 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 项目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2)适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 采用BOT融资方式是不可行的, 容易引起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在ABS融资方式中,虽在债券存续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SPV 所有, 但是资产的运营与决策权仍然归属原始权益人, SPV 不参与运营, 不必担心外商或私营机构控制, 因此应用更加广泛。
(3)资金来源。BOT与ABS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都是民间资本, 可以是国内资金, 也可以是外资, 如项目发起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但ABS方式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 这是ABS方式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一个较大的区别。
(4)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负面效应, 如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及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 ABS则较少出现上述问题。
(5)风险分散度。BOT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则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 而且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变现能力强。
(6)融资成本。BOT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 ABS则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须政府的许可、授权、担保等,采用民间的非政府途径,过程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所以选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