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第四版p55,2008年10月经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 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 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査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四版p238,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 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版p298,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