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67页
原文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B项“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的除外”不在例外情形中;C项,不以受聘企业同意为前提,而是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为前提;D项,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外,还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故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