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本题考核的是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约定,由建没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没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没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T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