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197页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 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査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 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査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