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378
2018版教材P373
2.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超越职权的; (5) 滥用职权的; (6) 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
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3.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A、C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D为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情况。
8.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