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解析】 :
2019版教材P231
2017版教材P222-223。但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对投标价格的必要的调整已在评标的过程中确定;双方间的权利义 务以及其他有关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都已明确规定。而且《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 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 合同的条件”。这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得在谈判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额外 的任务。但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如:①原招标文 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 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 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伺提前或推迟,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