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因工程技术复杂,该工程拟分两阶段招标。招标前,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1)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3)参加第二阶段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中产生;(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
事件2:建设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合同洽谈时,双方对下列工作的责任归属产生分歧,包括:(1)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3)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4)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车;(5)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保修。
事件3: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比原计划提前2个月到场,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因保管不善受到损坏需修理,部分配件采购数量不足。经协商,损坏的设备部件由施工单位修理,采购数量不足的配件由施工单位补充采购。为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要求补偿2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
事件4:监理员在巡视中发现,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幕墙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经核验,该质量缺陷需进行返工处理,为此,分包单位编制了幕墙工程返工处理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问题】:
1.逐项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逐项指出事件2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归属。
3.指出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施工单位提出的哪些费用补偿项是合理的?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 提建议 】 :
我要纠错
讨论
【正确答案】 :
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当。理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议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不妥当。理由: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3)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中产生妥当。理由: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妥当。理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不同时启封,先开技术标选出较好的投标人,再重点进行商务标的评审。2.事件2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归属的判断如下:(1)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2)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3)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4)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车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5)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量保修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3.事件3中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了清点移交。正确做法: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共同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2)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要求补偿损坏部件修理费和配件采购费。正确做法: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施工单位提出要求补偿2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是合理的。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其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监理员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正确做法: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2)不妥之处:分包单位编制幕墙工程返工处理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正确做法:对需返工处理的质量缺陷,分包单位编制技术处理方案,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考生答案】 :
【得分】 : 0
【本题解析】 :
1.主要考查两阶段招标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第二阶段招标中,对各技术标的优劣进行横向比较,选出几个较好的投标人。然后开启技术标被选中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此时可不公开开标。技术标未通过者,商务标原封不动退还给投标人。技术标与商务标不同时启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评标委员因商务标中的报价和优惠条件而影响对优秀技术方案的客观选择。审查各商务标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是否对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基本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以及投标书说明的优惠条件接受的可能性等,然后分析报价组成的合理性。2.主要考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按照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3.主要考查进场设备的清点和保管。对进场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备安装单位、供货单位等的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规范等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检查设备图纸、说明书、配件是否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主要考查《监理通知单》的签发和质量事故处理。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发出监理通知:(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2)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等行为。《监理通知单》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对于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中,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鉴定。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